一、本公司業經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,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,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.28元。 二、茲訂定99年7月11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,並自99年7月3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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